为切实做好“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提升评级工作,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 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赤政发〔2022〕 8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升评级主体
市供销合作社会同旗县区供销合作社组成3-5人提升评级小组,由市供销合作社人员担任组长。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提升评级。提升评级小组对提升评级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二、提升评级对象
业绩评估合格并实现提升标准指标的乡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
三、提升评级方式
采取旗县区供销合作社日常调度和提升评级小组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提升评级时间
每年11-12月份分旗县区集中开展提升评级工作(因工作需要可及时进行)。
五、星级分类
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3个星级。
六、星级标准(具体见后附件)
(一)三星级:业绩评估合格的,直接确定为三星级。
(二)四星级:业绩评估合格,实现部分提升标准指标(信用合作除外),即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服务能力“提升标准”中,各实现2项及以上指标,且带动效益稳定的,确定为四星级。
(三)五星级:业绩评估合格,实现全部提升标准指标,且带动效益稳定的,确定为五星级。
七、提升评级程序
(一)各旗县区供销合作社根据日常调度情况,对提出提升评级的乡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是否具备提升评级条件审核把关,集中统一向市供销合作社提出提升评级申请。
(二)提升评级小组实地开展提升评级。
(三)提升评级小组对照提升评级细则填写报告单,经集体研究后作出结论。
(四)对提升评级确定星级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上报市供销合作社备案。对提升评级不合格的进行反馈,要求
(五)市供销合作社召开会议,听取具体提升评级备案情况。以文件形式将提升评级结果通知旗县区供销合作社及“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同时抄送属地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
八、评级结果运用
对评为五星级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市供销合作社召开提升评级表彰会议,印发表彰文件,发放星级牌匾,由旗县区供销合作社对接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对评为四星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旗县区供销合作社召开提升评级表彰会议,印发表彰文件,发放星级牌匾,对接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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