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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供销、新合作、新办法 ——元宝山区供销合作社参股领办乡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 取得新成效

来源:市社“三位一体”发展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1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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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乡级“三位一体”公司)建设工作启动以来,元宝山区供销合作社结合实际,创新思路,主动作为,采取“新供销、新合作”的方式,参股领办乡级“三位一体”公司6个,为全市乡级“三位一体”公司建设工作提供了“新办法”。

一是区供销合作社实缴领办——区供销合作社以实缴全资社有企业参股领办乡级“三位一体”公司。经元宝山区政府同意,元宝山区供销合作社将区财政支持乡级“三位一体”公司建设的启动资金(每个乡镇40万)作为元宝山区供销合作社全资社有企业(赤峰乡村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完成了赤峰乡村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在注册登记时的出资实缴),再由赤峰乡村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以实缴的方式入股到各乡级“三位一体”公司(最少占股54%),做到了一举两得,既完成了全资社有企业注册资本的全额实缴,也实现了元宝山区供销合作社实缴参股领办乡级“三位一体”公司。

二是乡镇政府依法参股——各乡镇政府二级事业单位以元宝山区供销合作社全资社有企业无偿转让的20%股权作为乡级“三位一体”公司股东。为调动乡镇政府参与乡级“三位一体”公司建设运营的积极性,经元宝山区政府同意,元宝山区供销合作社及赤峰乡村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决策,将赤峰乡村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20%乡级“三位一体”公司股无偿转让给乡镇政府二级事业单位,赤峰乡村供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由54%变为34%,并修改公司章程,约定按股分红。

三是村集体灵活入股——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以闲置资产和认缴方式入股乡级“三位一体”公司。部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闲置土地或房屋使用权入股乡级“三位一体”公司,部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认缴方式入股乡级“三位一体”公司。

通过公司章程明确,乡级“三位一体”公司净利润按股权比例分配红利和按交易额实行二次返利(股东分配红利2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交易额返利22%、网格员按交易额返利15%、农户按交易额返利40%)。这种分配机制不仅激发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参与乡级“三位一体”公司经营的热情,还能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从乡级“三位一体”公司的经营发展中获得收益,助力通过认缴方式入股乡级“三位一体”公司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5年内完成注册资本实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