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 无障碍浏览
赤峰市政府出台《关于建设生产、供销、 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 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来源:赤峰市供销合作社

发布时间:2022-06-06 14:53

字号:

6月2日,赤峰市政府出台《关于建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 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赤政发﹝2022﹞8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市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的建设意义、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和标准、保障机制、支持政策及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建设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对更好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解决诸多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壮大村集体经济、保障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明确,各旗县区以建设旗县区供销合作社(苏木乡镇党委政府)领办创办主办的乡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为重点,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分期实施,逐步扩面。2022-2023年,各旗县区建设乡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组织2个(红山区1个),优先在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的苏木乡镇试点;2024年,各旗县区建设乡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达到苏木乡镇总数的40%,“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初步形成;2025年,各旗县区建设乡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达到苏木乡镇总数的50%,“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2026年,各旗县区建设乡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达到苏木乡镇总数的60%,“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基本形成。

《实施意见》明确,“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对合作功能、服务能力、带动效益提出具体标准和要求。市级成立了以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建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市“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社。同时建立了综合协调、专项督考、验收评估、提升评级四项保障机制。

《实施意见》强调,从资金、基金、金融三方面对“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提供支持。资金支持方面,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专项支持“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建设发展,对达到建设标准要求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等进行奖补。基金支持方面,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市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有偿持续支持“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高质量建设发展。金融支持方面,市供销合作社通过“团购”的方式与担保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单位达成合作优惠政策,面向符合条件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提供支持,具体由旗县区供销合作社结合评定的星级,向相关单位提出推荐建议名单,对接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党组织联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将“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程,列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和推动落实。要共同推动落实,各旗县区要通过安排资金和整合项目等方式支持“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发展;市、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主动做好相应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工作。要强化监督保障,对“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的运营团队组建、专业会计人员选用、公章管理、运营团队业绩考核、经营情况及互助资金审计、星级评定提出具体监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