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150400114801770R/2023-0306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赤政办字〔2023〕25号 | |
| 成文日期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12150400114801770R/2023-03067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赤政办字〔2023〕25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28 13:45 |
| 公文时效 |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乡级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业务监管的通知》(赤政办字〔2023〕2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旗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负责、行业监管、组织内控、民主监督”的原则,成立监督专项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乡级“三位一体”组织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业务监管工作。
《通知》强调,旗县区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风险处置、业务指导、审计监管、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等工作,确保乡级“三位一体”组织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业务搞得好、管得住、不发生问题。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