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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3-11-15 08:47 来源:赤峰市供销合作社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国家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为切实发挥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资拉动作用和综合示范效应,围绕流域性改善农业生态空间、规模化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变革性促进生产经营方式、链条式培育粮食产业的一体化发展目标,重点从规划设计布局、投资融资渠道、建设机制模式、质量全面控制、经营方式改革、责任分工落实等全环节优化再造工作流程,进一步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引领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规划机制,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水平

(一)规划目标。按照国家到2035年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规划要求,通过进一步潜力调查和充实完善,2023年底前要高质量编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并于每年年底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储备、设计、评审等工作。

(二)技术路线。

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坚持按流域,连续性、系统性、综合性的规划原则,立足于自然地理单元、种植传统与规划、优势作物、市场前景等多个维度,区分不同场景,划定出全市不同类型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

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坚持山水林田路等全生态空间综合治理的设计原则,立足于全面改善农业生态空间,提升农业生产可持续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在不同的高标准农田类型区内区分不同立地条件,科学实际地编制出每个地块的细化设计。本着因需而建,应建尽建的原则,对在规划流域内的分散地块统筹考虑,一次性、整体性完成设计和建设。

农牧部门要科学争取和调配建设任务,坚持按流域按规划图按年度落实任务,保障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三)统筹力量。为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设计力量不足、水平不高、落地性差等突出问题,由市农牧部门统筹整合全市专业技术力量,市、旗(县、区)两级农牧部门联合组织、指导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规划、设计。市级财政、政务服务部门要配合落实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

(四)保障落地。建立“市旗乡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按照政府统筹协调、农牧部门组织指导、规划队伍提出方案、乡村组户落实地块的总体思路,细化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设计工作流程和各环节决策、签字清单,由农牧部门牵头制定保障规划设计落地相关工作办法。

二、拓展融资机制,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水平

(五)项目包装。按照流域性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的技术路线,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引领,重点拓展沟道治理、天然降水拦蓄、地力提升、节水技术应用等建设内容,一体化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和工程预算,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和项目库,对于综合治理投资不足部分,主要从新增耕地、产能提升、水资源、碳汇等指标交易和产业链导入等渠道回收成本,为拓展融资渠道做好项目技术准备。天然降水拦蓄水池等为农业种植服务设施用地,由属地农牧和自然资源部门按设施农用地规范管理。

(六)金融支撑。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引领的综合治理,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支持实施主体主要以市场化经营收益作为还本付息来源从金融机构贷款,发挥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金融支撑关键作用。

(七)资本合作。结合土地流转规模化种植,鼓励有实力有市场的工商企业,按相关管理规定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经营,优先支持发展粮食产业链和农业一二三产融合的市场主体;鼓励国有资本参与流域性综合治理和土地经营,引领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八)社会参与。鼓励农牧民群众、村组集体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按相关规定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开展土地自主经营的主体。

(九)产权交易。加快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打通农村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通道,更好地为高标准农田提供扩大融资服务。

(十)资金整合。积极整合农牧、财政、林草、水利、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等各部门相关项目资金,形成农业农村生态空间综合治理合力。

三、完善建设机制,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水平

(十一)优化“四制”。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落实并进一步优化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的项目“四制”管理体系。

支持市、旗(县、区)建立专门的国有企业,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高标准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管护的全过程管理,由本级财政、农牧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十二)协调议事。市、旗(县、区)建立由分管农牧业领域的政府领导为召集人,农牧、财政、自然资源、林草、水利、政务服务、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纪委监委、审计、电力等部门组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处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所涉及的各方面事宜。

(十三)优化前期。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不能耽误农业生产、春秋季施工时间不足60天的特殊性,对项目前期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管理。规划设计提前到前一年度年底前完成,项目方案评审批复在任务计划下达后30天内完成(含设计调整修改时间),优化项目前期评审环节,按国家规定执行审计结算制,项目招投标在30天内完成并要研究专用通道,包括地类调整、林地更新等在内的各项前期工作,由高标准农田建设议事协调机制进一步细化,实行清单制管理,定期报送督查部门。

(十四)因地制宜。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机制的拓展形式,鼓励推广以下几种模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的建设模式,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有利于工程质量、有利于全产业链培育、有利于群众增收、有利于防止工程腐败的其他建设模式。

1.EPC+模式。按照流域性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的技术路线,立足于“金融支撑”和“资本合作”的高标准农田融资拓展形式,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为载体,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护等全环节,可以选择EPC+O、EPC+O+M、T+EPC+等不同的总承包模式。鼓励市、旗(县、区)有关国有企业积极参与这种模式。

2.先建后补模式。对以旗县区为单位实施的“先建后补”项目,要按照自治区相关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严格规范审核程序和备案。立足于“社会参与”的高标准农田融资拓展形式,结合农村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经评定具备相当条件的苏木乡镇、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经营主体,经报市级财政、农牧部门审批并批准报自治区有关厅局备案,鼓励在本区域、本经营范围内以先建后补的方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先建后补的流程由高标准农田建设议事协调机制细化制定。

3.以工代赈模式。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以社会化服务等方式优化以工代赈落地形式,鼓励由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领办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牵头,通过劳务合作等方式,组织当地群众和设施设备参与适合的工程项目。中标企业要将中标金额10%以上的技术要求较低的工程,落实到以工代赈当中。

4.材料集采模式。为有效保障工程材料质量,鼓励以旗县区为单位对工程材料及设备实行统一集采,节约资金按上级规定由旗县区统筹用于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其他投入,主要用于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拦蓄水源、地力提升及节水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水肥一体化等节水工程建设。

5.特许经营模式。按照《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围绕开展流域性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涉及到人居环境整治、河道治理等公益性事业建设内容的,可以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包,选择符合要求的主体推行特许经营模式。

四、强化监管机制,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水平

(十五)无缝监管。市、旗(县、区)两级农牧部门牵头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机构,抽调专业骨干人员在施工期内全天候驻点,以“四不两直”的方式,逐地进行检查指导和质量监督抽查,对参建企业资质、人员在场作为每周必检内容;检查发现问题每周全市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参建企业信用评价直接依据,评为D级的企业直接列入“黑名单”,C级的作限制性规定,同时通报结果也直接作为负有相关责任的地区、部门督考联动扣分依据;工程审计、纪检监察、专项检查等环节同步介入,形成一体化监管体系,重点督核全天候监管记录;突出资金监管,财政部门牵头检查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工作,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项目安排依据。

五、创新经营机制,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经济水平

(十六)综合改革。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三变”改革、社会化服务改革等农村综合改革举措,鼓励苏木乡镇、嘎查村、村民组集体经济组织引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规模化粮食生产同步开展,开展粮食烘干、仓储、初深加工等,加快培育粮食产业链条。鼓励国有企业联合行业头部企业,与苏木乡镇、嘎查村、村民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经营和产业共建,探索国有企业引领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六、落实责任机制,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水

(十七)明确责任。

市、旗(县、区)两级政府负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责任,统筹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组建、 规划布局、任务落实、资金保障、人员配备、监督考核等工作,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议事协调机制落地落实。

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和嘎查村“两委”负高标准农田建设属地责任,负责做好群众组织工作,做好土地调整、流转、矛盾化解、分配经营、后期管护、质量监督等工作,确保项目落地和项目建的好、用的好、管的好。

各级农牧部门作为项目主管单位,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标准和要求,加强过程监管和业务指导,严把规划设计审批、建设过程管理、质量监管、检查验收等关口,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真正实现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林草、政务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规划指导、立项、资金投入、地类调整、新增耕地核定和交易、水资源利用和管理、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调配等工作,合力推动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十八)人力保障。市、旗(县、区)编办和人社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统筹保障市、县、乡三级农牧工作机构中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技术管理人员配置,原则上市级配置10人以上、旗县区配置6人以上、苏木乡镇配置2人以上,各旗县区和苏木乡镇结合规划建设规模进行人员调剂,并通畅事业人员职称晋升通道。

(十九)经费保障。市、旗(县、区)政府分别按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每亩配套2元事业费,用于质量监管、检查验收等费用,配套经费统一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要统筹集体经济收入、粮食安全保障等资金、措施,细化对嘎查村和村民组集体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责任的补贴办法,建立管护经费稳定保障机制,以工代赈盈余、先建后补结余资金可适当用于高标准农田养护支出。

(二十)强化考核。由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核工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的一系列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责任制和督考联动考核,适当提高考核比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地区和部门的责任清单,旗县区参考制定本级责任清单与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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